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雷皓明/反制租霸!留置權讓你扣留物品當賠償鄭至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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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雷皓明,喆律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。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與觀點,來稿請寄: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    ◎地方第一線社會記者記錄分享新聞報導背後的生命故事,傳達正面的力量。

    ▲面對網路上的攻擊言論,你可以分別從刑事與民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利,對抗用鍵盤殺人的酸民。(圖/視覺中國CFP)

    ▲吳宗憲對白雲劈腿事件做出評論,因此受到網友攻擊,吳宗憲因此怒告網友。(圖/翻攝自Nana臉書、記者裴璐攝)

    但「有無出軌」牽涉我國傳統的忠貞道德,到底算不算私領域,實務上一直沒有定論,過往有的法院認為如果涉及刑法通姦罪,就不是單純的私德問題,所以有依刑法310條第3項但書主張免責的空間。而且,從吳宗憲本人的身分地位屬於當前大牌藝人,針對其言行的評論也有落入可受公評的空間(刑法311條第3款),所以民眾的批判可能不會成罪。

    網路具有一定的隱匿性,讓使用者不怕曝光,而能恣意的瀏覽、評論網路上的一切,這是一個言論自由的表徵,但也因此產生許多網路霸凌的問題。

    說穿了,網路只是讓你得以延伸觸角,但最核心的還是人與人的互動。在這互動中,要時時謹記自己的分際;反過來說,被人踰矩的侵犯時,你也要懂得怎麼出手保護自己的權益。

    已追蹤作者:[修改]



    新聞結束、話題落幕,社會記者仍繼續與被報導者聯絡,學著提升隱惡揚善的美德,畢竟──每一個生命,都是因為愛,而存在。

    雷皓明/老闆可以用Line交辦工作,員工不可以用Line請假?



    資深媒體人 呂文婉

    雷皓明/外遇僅告第三者縱容另一半出軌告不成通姦



    「吳宗憲這塊真的沒資格批評別人,自己也是個出軌爛咖」,這是一名收到傳票的網友留言,他就是這句話惹怒了吳宗憲而被告。從這句話來看,確實可能降低其在社會上的評價,毀損到他的名譽,而可能成立公然侮辱與加重誹謗。

    在我看來,雖然一切的污辱、誹謗都是發生在網路,公開又流傳容易,但這樣的基礎不一定足以讓法官願意承認這樣的條件。舉例來說,由罵人的網友在自己的臉書公開道歉,或者是道歉後讓原告截圖公布在自己的臉書上,其實都不失為一種足夠公開的道歉方式。說穿了,讓鍵盤酸民到螢幕前,不只是讓自己「被道歉」,真正的意義可能是讓他們曝光在螢幕前給大家公審,這一部分的目的,我認為現在的法官應該還是會抱持著保守的態度,不會輕易承認。

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錢鴻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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